地块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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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宝山区 |
地块公告/公示号 | 202402801 |
合同编号 | 沪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4)5号 |
地块名称 | 宝山区顾村潘泾社区BSP0-0302单元21A-11地块 |
四至范围 | 东至:21A-05地块,南至:谭云路,西至:21A-09地块,北至:21A-10地块 |
土地用途 | 21A-11:工业用地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4313.10 |
受让人 | 上海宝临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
受让人法定代表人 | 谢斌 |
土地建设状况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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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缴款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约定交地时间 | 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
约定开工时间 | 在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 |
约定竣工时间 | 在交付土地30个月内 |
产业项目建设方案 | 请从相关附件中下载后查看 |
土地利用状况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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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要求 | 时间节点 | 责任主体 | 方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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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 | 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 按照出让价款的20%交纳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或以保函形式提交)。受让人不能按时交纳全部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纳全部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
开工认定 | 交地后6个月内 | 出让人 |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以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的,以全部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年未开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额返还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 |
竣工认定 | 交地后30个月内 | 出让人 |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以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的,以全部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年未竣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 |
投产认定 | 交地后36个月内 | 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 受让人完全履约的,在投产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投产的,以全部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并由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和受让人重新约定投产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让人投产日期经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认定,超出重新约定投产日期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
投资认定 | 全周期 |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小写6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玖佰壹拾壹元(小写13911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本合同项下宗地项目投产后,经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和投资强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继续履约。 |
达产评估 | 交地后4年内 |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 达产销售收入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每年人民币大写贰万零陆拾贰点叁捌万元(小写20062.38万元)。⒉ 达产税收总额不低于每年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贰点伍肆万元(小写842.54万元)。 ⒊达产税收产出强度不低于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叁点肆伍元(小写1953.45元)。在合同约定的达产日期之后1月内,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项目由(产业管理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达产认定。项目税收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但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30%的,受让人应按照实际差额部分的80%支付违约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后,即可视为受让人已履行本条款;项目税收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30%,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
综合评估 | 自企业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开始每4年 |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 自企业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开始每4年,由宝山区经济委员会对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范围内的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认定,评估不达标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
土地权益流转限定 | 全周期 | 出让人 |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范围内房屋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由出让人或园区管理机构优先收购。采取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的,应当纳入全市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实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进行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
特别约定 | 1、以5G公用移动通信建设为重点,在地块内设置移动通信宏站一座,并确保移动通信宏站所需的物理空间和供电等基础需求,实现地块内各通信运营商公用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全覆盖,建筑楼宇光纤全接入,并设置不小于30平米的通信机房一处以确保地块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包括通信管道等)能充分满足通信网络运行的各方面需求。在对地块内建筑产权进行销售时,受让方应在销售合同中对该移动通信宏站的存在情况予以着重申明,确保业主知晓该移动通信宏站。 2、配建1处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宝山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4、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文的相关要求,本地块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本地块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应当应用BIM技术。该地块内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6、本地块技术指标要求遵循《上海市宝山区顾村潘泾社区BSP0-0302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1A、26A、26B、34A、34B、34C 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4〕18 号)执行。 7、根据《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文件要求,新建工业厂房应满足光伏安装的要求,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8、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装配式建筑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阶段均应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文件等要求。 9、本地块为附带建设方案出让,附带建设方案的计容面积为9912.6平方米,受让人须以该方案为基础实施深化,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10、《上海机器人产业园区绿化专项规划(2021-2035)》 (沪绿容 [2023] 10号)明确一类工业用地配套绿化比例≥15%,由顾村镇人民政府按照绿化专项规划确定的附属绿地比例(含屋顶绿化、 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核定土地出让条件, 报区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