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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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浦东新区 | |
地块公告/公示号 | 202306901 | |
合同编号 | 沪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3)25号 | |
地块名称 | 浦东新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北片区02PD-0003单元01-03、01-06地块 | |
出让方式 | 招挂复合 | |
四至范围 | 东至:01-08地块,南至:北围场河,西至:01-02地块,北至:01-05地块 | |
土地用途 | 01-03:餐饮旅馆业用地;01-06:餐饮旅馆业用地 |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133227.30 | |
容积率 | 01-06地块: 0.4,01-03地块: 0.17 | |
计容面积(平方米) | 01-06地块: 35324.48,01-03地块: 7635.74 | |
受让人信息 | ||
受让人 |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置业有限公司 | |
出资比例 |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置业有限公司:100% | |
受让人法定代表人 | 刘锦屏 | |
土地建设状况基本信息 |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08-17 | |
约定缴款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 |
约定交地时间 | 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
约定开工时间 | 在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 | |
约定竣工时间 | 在交付土地42个月内 |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
建设管理 | 建设要求 | / |
住宅套数下限 | / | |
保障房配建比例(%) | 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以上。 | |
中小套型配建比例(%) | 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 |
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 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平方米。 | |
地下空间要求 | 地下建设用地规划性质:/; 地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住宅配套停车库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 非住宅配套停车库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 本合同未约定但在建设阶段需进行地下空间经营性开发的,受让人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 |
装配式要求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 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 | |
全装修要求 | 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以上,计/平方米以上。 | |
公共服务设施及空间要求 | / | |
绿化管理要求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为30%%,绿化面积不小于39968.10平方米,集中绿地率:5%%,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平方米,受让人应按以下约定建设及管理:/。 | |
其他建设要求 | / | |
功能管理 | 功能业态要求 | 01-03地块:该商业地块结合片区控详规划,该地块明确用于建设酒店,酒店计容面积共计7635.74平方米 01-06地块:该商业地块结合片区控详规划,该地块明确用于建设酒店,酒店计容面积共计35324.48平方米 |
引入行业要求 | / | |
其他功能要求 | / | |
运营管理 | 运营管理要求 | 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
物业持有要求 | 7、其他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酒店物业。 | |
建筑节能环保 | 绿色建筑要求 | / |
土壤及地下水环保要求 | 受让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污染的,受让人应承担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的相关费用。经相关部门认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出让人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有权追缴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治理修复的有关费用。 | |
其他环保要求 | / | |
转让、出租、抵押管理 | / | |
违约管理要求 |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 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 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拒不接受处罚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使用权 4)/ 5)受让人违反本合同中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出让要求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若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出让活动中违反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出让人决定取消其竞得资格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出让活动中违反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出让人解除本合同的, 出让人和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7)因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 |
特别约定 | 1、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以沪规资国旅核〔2023〕1号文及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以此为准: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 3、本地块应当应用 BIM 技术,应用阶段为全过程、设计、施工阶段、运维阶段。 4、01-03、01-06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C2),经核,在《浦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7-2035)》中,无明确该地块细分指标基准值,本次以全区总体指标取值,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 50%。如国际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已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或系统方案,可参考其对本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取值,但原则上不得低于浦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的控制指标值。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正式同意的《浦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 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5、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一年内引入《HOTELS》杂志公布的2021年度排行榜中全国排名前三位的酒店管理公司的品牌进行项目管理。受让人应接受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履约监管,在项目考核期内向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作协议、2021年度《HOTELS》榜单等证明材料。 6、项目酒店(或至少有一个品牌酒店)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之日起至第四个完整经营年度结束止,满足国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五星级标准。受让人应接受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履约监管,在项目考核期内向其提供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星级评定结果、获颁星级等材料。 7、项目酒店中,有50%为高品质客房,套内面积大于40平方米,其中25%的客房套内面积大于50平方米。受让人应接受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履约监管,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一年内,向其提供真实、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证明材料。 8、项目酒店(或至少有一个品牌酒店)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之日起至第四个完整经营年度结束时任意一年的年均坪效大于8元/平方米/天。受让人应接受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履约监管,在项目考核期内向其提供考核年限内经审计的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坪效计算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9、受让人承诺不应自身原因申请调整开竣工时间。 10、受让人承诺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物业持有期间,根据出让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受让人及受让人成立的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会改变,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物业持有期间内,受让人将于每年1月-4月向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备以下材料,且对外开披露相关信息,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①经工商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证明受让人及受让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人(即提供最终业绩的公司)是否对受让人及受让人成立的项目公司具有控制权。 11、受让人若未能按承诺履行上述第5、6、7、8、9、10款事项(包括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违背上述承诺(包括未提供有效证明)任意一项的,受让人愿向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支付本地块出让金总额10%的违约金;否则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权向受让人追索违约赔偿。同时,受让人愿放弃在此后三年内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权利,并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受让人的违约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上网公示;若届时土地交易诚信管理相关规定有变动的,受让人保证按新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