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基本信息
区县奉贤区
地块公告/公示号202314901
合同编号沪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3)54号
地块名称奉贤区青村镇08c-02a号地块
四至范围东至:美毅文具公司,南至:川茂模具制造公司,西至:品星路,北至:上塑路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宗地面积(平方米)3887.70
受让人格拉芙智慧电机(上海)有限公司
受让人法定代表人王陈松
土地建设状况基本信息
约定缴款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约定交地时间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
约定开工时间在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
约定竣工时间在交付土地18个月内
产业项目建设方案请从相关附件中下载后查看
土地利用状况基本信息
利用要求时间节点责任主体方案措施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按照出让价款的20%交纳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或以保函形式提交)。受让人不能按时交纳全部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纳全部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开工认定交地后6个月内出让人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以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的,以全部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年未开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额返还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
竣工认定交地后18个月内出让人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以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的,以全部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年未竣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
投产认定交地后24个月内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受让人完全履约的,在投产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投产的,以全部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并由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和受让人重新约定投产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让人投产日期经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认定,超出重新约定投产日期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投资认定全周期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万元(小写38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壹佰柒拾肆点玖肆元(小写11174.94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本合同项下宗地项目投产后,经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认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和投资强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继续履约。
达产评估交地后3年内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达产销售收入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玖佰伍拾柒点壹玖万元(小写14957.19万元)。⒉ 达产税收总额不低于每年人民币大写伍佰零捌点伍柒万元(小写508.57万元)。 ⒊达产税收产出强度不低于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小写1500元)。在合同约定的达产日期之后1月内,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项目由(产业管理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达产认定。项目税收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但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60%的,受让人应按照实际差额部分的15%支付违约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后,即可视为受让人已履行本条款;项目税收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60%,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综合评估自企业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开始每3年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自企业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开始每3年,由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对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范围内的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认定,评估不达标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权益流转限定全周期出让人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范围内房屋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由出让人或园区管理机构优先收购。采取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的,应当纳入全市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实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进行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特别约定1、若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活动中违反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出让人决定取消其竞得资格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活动中违反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出让人解除本合同的,出让人和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3、本合同项下宗地附带建设方案的计容面积为6623.1平方米。 4、本地块为附带建设方案出让,受让人须以方案为基础实施深化,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5、该地块试生产时间在交地后2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