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基本信息
区县上海市
地块公告/公示号202305501
合同编号沪自贸临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3)18号
地块名称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奉贤园区B02-08地块
四至范围东至:正顺路,南至:两港西大道北侧绿化带,西至:大泐港东侧绿化带,北至:平霄路南侧绿化带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宗地面积(平方米)142103.60
受让人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
受让人法定代表人叶辽宁
土地建设状况基本信息
约定缴款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约定交地时间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约定开工时间在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
约定竣工时间在交付土地3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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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状况基本信息
利用要求时间节点责任主体方案措施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出让价款的20%交纳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或以保函形式提交)。受让人不能按时交纳全部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纳全部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开工认定交地后6个月内出让人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以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的,以全部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年未开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额返还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
竣工认定交地后36个月内出让人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以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的,以全部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年未竣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
投产认定交地后48个月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受让人完全履约的,在投产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投产的,以全部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并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和受让人重新约定投产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让人投产日期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超出重新约定投产日期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投资认定全周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肆仟万元(小写1064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玖佰玖拾玖点陆叁元(小写74999.63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本合同项下宗地项目投产后,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和投资强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继续履约。
达产评估交地后6年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达产销售收入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每年人民币大写伍拾万点柒伍万元(小写500000.75万元)。⒉ 达产税收总额不低于每年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叁佰壹拾伍点伍叁万元(小写21315.53万元)。 ⒊达产税收产出强度不低于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小写1500元)。在合同约定的达产日期之后1月内,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项目由(产业管理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达产认定。项目税收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但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80%的,受让人应按照实际差额部分的20%支付违约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后,即可视为受让人已履行本条款;项目税收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80%,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综合评估自企业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开始每5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自企业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开始每5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对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范围内的产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认定,评估不达标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权益流转限定全周期出让人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本合同项下工业宗地范围内房屋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由出让人或园区管理机构优先收购。采取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的,应当纳入全市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实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进行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特别约定1、若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活动中违反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出让人决定取消其竞得资格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后,返还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活动中违反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出让人解除本合同的,出让人和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2、基地与外部道路和管线的接口已按批复控详的有关要求执行,并与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实施部门做好工程衔接。为地块服务的变电站、垃圾站等市政公共设施在地块内一并落实,并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在下阶段设计中深化完善。 3、本合同项下停车库要求:根据《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设置标准》(DG TJ 08-7-2021)和《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车库(场)配建指标(2022版)》(沪自贸临管委[2022]16号)要求,本地块按三类区域工业建筑用地各使用功能的停车位指标配建小汽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功能应按标准配建大货车停车泊位。相关停车需求不得溢出地块范围,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停车。地上和地下车位数之和应满足该地块规范总泊位数要求。 4、本合同项下第六条以本款为准:出让人同意在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出让宗地应达到净地。 5、本地块新建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筑低碳建设导则(试行)》、《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通用厂房(库)评价标准》DG/TJ 08-2337-2020及其他现行规范) 6、本合同项下建管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7、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按《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等市区相关文件。 8、受让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及招商入驻企业在公司设立、建设、经营过程中均应遵守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税收属地征管、属地注册登记的要求,实现“功能、税收、注册”三落地。 9、本合同项下海绵城市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0%,雨水资源化利用率≥2%,每公顷硬化面积配建初雨调蓄池50立方米(调蓄池总容积约535立方米),建设标准为1500元/立方米左右,对初雨进行治理后回用或排入市政雨水系统。 10、本合同项下绿化要求:本地块集中绿地率5%。应利用建筑立面、围墙、构架等布置立体绿化,地块乔木覆盖率不低于8%,应沿围墙种植不少于一排乔木。 11、本项目不配建民防工程。 12、本合同项下光伏要求:项目屋顶应开展光伏利用,安装光伏面积不低于50%,屋面设计应考虑光伏系统的荷载要求和固定条件。 13、本合同项下通信基站管理要求:计划在B02-08地块规划1个基站点位根据《公共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设计标准》要求,符合宏基站天线挂高要求的新建公共建筑屋面应预留天线塔栀架设、缆线布放路由、机房和供电等资源条件。 新建公共建筑所属广场、园区等空旷区域应预留立杆站设置资源,并预埋管道资源。后期将结合建筑周边信号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基站最终安装位置。 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楼宇室内覆盖分布系统,以满足地下公共建筑空间、电梯等区域的移动通信信号需求。 14、本合同项下第十五条相关内容以本款为准:地上建筑容积率B02-08地块:工业用地2.5;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55259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宗地附带建设方案的计容面积为310774.35平方米。 15、本合同项下能源系统要求:地块用能需采用集中供热,用户不得自建锅炉。